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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林春倩记者顾艳伟)充值不久商家“闭店”,
7月31日,因此扣除了沈女士279元。
经调解,其充值了700元并获得了7张100元电子消费券,于今年4月21日到灵山县某兆鞋帽零售店购买了两双鞋子,沈女士同意退还400元的方案,店主说因生意不好房租过高便决定停业,但也指出其从充值卡余额中扣除赠品费用的不妥。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来到鞋店发现,沈女士收到门店将于8月底停业消息,沈女士称,
7月29日,便通知了有充值的顾客前来消费或退费。沈女士托朋友到店购买两双鞋后剩余5张消费券。该门店张贴有“合同到期清仓处理亏本甩卖”等标示牌。商家表示,7月31日,消费者最终获得实物和退款共计401元。